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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企業廉潔風險防控工作 的指導意見

2019/2/12    來源:    作者:嵐山區海洋發展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5736

關于加強企業廉潔風險防控工作

的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目標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抓手,以制約和監督權力運行為核心,以全面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為依托,以崗位風險防控為基礎,以加強制度建設為重點,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建立和完善權責清晰、流程規范、風險明確、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預警及時的廉潔風險防控機制,提高預防腐敗能力,提升企業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則。


堅持圍繞中心,實現廉潔風險防控工作與企業戰略目標相一致、與企業改革發展進程相適應、與企業監管制度相銜接、與各項工作相互促進、協調發展;堅持融入管理,把廉潔風險防控工作納入全面風險管理,結合改革創新、流程管理和信息化管理,不斷完善防控工作的體制機制制度和科技支撐,增強企業管控能力;堅持突出重點,抓好重點領域、重要崗位、重要事項和關鍵環節的廉潔風險防控,分級分類實施廉潔風險防控措施;堅持整體推進,用系統的思維、統籌的觀念、科學的方法推進工作,合理確定工作目標、任務、方法、步驟。


(三)目標要求。


按照整體規劃、分步實施、扎實推進、務求實效的總體要求,2012年要重點針對投資決策、產權交易、財務管理、境外資產、資本運營、物資采購、招標投標、選人用人和工程建設等腐敗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重要崗位開展廉潔風險防控工作。


截至2017年底,建立運行順暢的廉潔風險防控機制,并結合實際,逐步探索由傳統防控向信息化防控發展,持續改進、不斷適應新形勢發展變化的要求,保障企業科學發展。


二、明確職權,查找廉潔風險


(四)明確崗位職權。


企業要進一步明確部門、崗位的職權名稱、內容、行使主體和規定依據等,對職權行使的主體、條件、范圍、程序、時限和監督方式等內容,特別是對人、財、物、核心技術、商業秘密和無形資產管理等關鍵崗位的職權要進行梳理、規范,編制職權目錄,繪制各類職權運行流程圖,規范運行。


(五)收集廉潔風險信息。


各中央企業懲防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監督工作協調性機構或聯席會議要加強溝通協調,定期或不定期地收集下列廉潔風險信息:


1.監事會、巡視、審計、專項檢查和效能監察等各項監督檢查發現的廉潔風險信息;


2.通過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民主測評等方式獲知的涉及有關領導人員的廉潔風險信息;


3.信訪舉報、查辦案件等方式查出的涉嫌腐敗的廉潔風險信息;


4.通過問卷調查、網絡輿情、調研座談等方式了解的職工群眾反映的廉潔風險信息;


5.排查識別的廉潔風險信息;


6.通過其他途徑反映的廉潔風險信息。


(六)排查識別廉潔風險。


企業排查識別廉潔風險主要是以權力運行是否規范受控為判斷標準,通過自己查、群眾評、專家議和組織審等方式,重點對可能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以下各項因素進行評估:


1.權力結構與授權因素。企業各決策主體的職權是否明確,決策程序是否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是否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部門職能配置,特別是人、財、物管理等重要職能的配置是否合理并且相互制約;重要崗位是否落實不相容業務分離規定;授權的范圍、事項、條件和期限是否清楚,自由裁量權限是否適當;責、權、利是否明確且對等;授權事項與被授予者的履職能力是否相匹配。


2.機制制度因素。企業現行的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度內容是否適用、管用、可操作;各項制度是否配套健全;制度的執行是否有程序保障;“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是否健全完備,紀檢監察、審計和法律等部門職能是否明確,監督是否到位、有效;考核評價機制否健全、可操作,對過錯責任的追究是否及時,管理是否形成閉環。


3.權力運行因素。依法、民主、科學決策是否有程序保障,集體決策和黨組織參與決策是否落實;經營管理的各項操作流程是否建立健全,流程是否設計合理、步驟齊全、次序得當、界限明確,銜接時間是否合理,過程是否受控;企(廠)務、黨務等信息是否公開;信息傳遞、溝通、共享是否順暢,有無遺漏、隱瞞、封鎖、錯誤傳遞信息的現象;是否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把重要監管制度嵌入信息系統,實現在線運行;被授權人是否不作為、越權行事、違規作為,是否實行“一崗雙責”,是否遵守廉潔從業規定等。


4.思想道德因素。企業是否培育誠信文化、合規文化;企業的廉潔教育是否有盲區、盲點,廉潔教育是否與崗位職責緊密結合;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從業教育的內容、時間和受教育人員是否落實;職工愛崗敬業、遵章守紀的自覺程度;職工對依法經營、集體決策、廉潔從業、公道正派、民主公開和接受監督的滿意度;職工對教育針對性和實效性的滿意度。


5.外部環境因素?赡芤装l多發腐敗行為的行業、領域與本企業的業務關聯度;相關市場規范程度和廉潔狀況;企業利益相關主體誠信守法意識和廉潔情況;部門或崗位容易受到利益誘惑的程度;社會公眾、媒體輿論等對企業的滿意度。


6.企業其他因素。


三、評估風險等級,制定防控措施


(七)組織廉潔風險評估。


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根據權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權的大小、腐敗行為發生的幾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定期對收集和排查到的廉潔風險進行評估,合理確定等級,明確風險分類和典型風險事項,并經領導班子集體審定。


各中央企業要對崗位、部門廉潔風險排查結果逐一登記匯總,編制廉潔風險及等級目錄,形成廉潔風險信息數據庫,并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八)廉潔風險防控的主要措施。


針對廉潔風險和風險等級,依據有關制度規定、廉潔從業要求、工作責任、工作權限、工作標準,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控方案;根據不同等級的廉潔風險實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責任到人;特別要突出高風險的防控,針對廉潔風險構成因素,抓重點、抓關鍵,采取綜合措施,加大從源頭上防范廉潔風險的力度。


1.優化權力結構。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職工的民主管理作用,形成權力結構制約、業務牽制、關鍵崗位不相容、責權利對等的權力結構。


2.規范權力運行。進一步完善“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細化議事規則,規范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機制;要優化業務流程,記錄工作過程;把權力制衡、過程監控原則和廉潔從業規定體現在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壓縮自由裁量空間;要充分發揮監事會、紀檢監察、巡視、審計等專門監督機構的作用,明確監督責任、途徑和方法,加強效能監察、內部控制和過程監督,健全考核評價制度,切實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防范腐敗行為的發生。


3.推進民主公開。充分發揮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工會和職代會的監督作用,完善企(廠)務、黨務公開制度,通過內部網絡、公開欄等方式,逐步推進重要業務和管理事項信息公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暢通信訪舉報渠道,接受群眾監督。


4.加強科技防控。充分運用信息管理平臺,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流程監管的方式和途徑,逐步實現網上實時動態監控,做到信息可監控、行為留痕跡、過失可追溯。同時,加強對網絡輿情的收集、研判和處置。


5.加強體系防控。以廉潔風險防控為切入點,統籌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和懲處等工作任務,充實工作力量,加強組織協調,增強懲防體系建設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懲治和預防腐敗的能力。


四、實施預警處置,堅持動態管理


(九)廉潔風險的預警與處置。


加快廉潔風險預警系統的研發,根據定期評估結果,對可能發生腐敗行為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行風險預警;對達到風險等級的崗位人員,分別運用任職談話、崗前培訓、談心疏導、函詢告誡、組織處理等方式及時進行處置,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對于違紀違法人員,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十)廉潔風險的動態管理。


以年度為周期或依托項目管理,結合管理提升和預防腐敗的新要求,以及改革發展的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完善廉潔風險防控內容、等級和措施;加大對廉潔風險動態監控的力度,定期對廉潔風險防控工作進行自查和抽查,及時發現缺陷并加以改進。


五、加強組織領導,務求工作實效


(十一)落實責任、扎實推進。


把推行廉潔風險防控工作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進懲防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認真組織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廉潔風險防控工作的領導;領導班子成員要帶頭抓好自身和管轄范圍內的廉潔風險防控;紀檢監察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加強監督檢查,推動工作落實;承擔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工作的部門要將廉潔風險防控工作納入所承擔的管控職能之中,做好相關工作;各職能部門要抓好職責范圍內的廉潔風險防控工作。


(十二)加強教育、營造氛圍。


把廉潔風險教育作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文化建設特別是風險管理文化建設活動中,深入開展誠實守信、依法經營、廉潔從業教育,建立領導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崗前廉潔風險管理培訓制度,通過開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定期分析通報反腐倡廉形勢、召開民主生活會等形式,增強主動防范廉潔風險的意識,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十三)加強監督、嚴格考核。


將廉潔風險防控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作為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和領導人員業績評定、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制定廉潔風險防控工作考核評價辦法,加大檢查考核力度。對因廉潔風險防控工作落實不力出現腐敗問題的個人和單位,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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